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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作者:Admin来源: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点击:

我省指定河南省人民医院为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体检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行为。对弄虚作假或体检不实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1.高等学校可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 

1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并制订答案及评分参考,确定各科目分值。

13.全国统考的试题(含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绝密级事项管理。

各省命制的试题(含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等学校受权组织考试命制的试题(含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秘密级事项管理。

14.省、省辖市、县(市、区)招办和有关高等学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招办,省招办接报后立即同时报省招委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5.考场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增设考点的,须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

16.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含听力),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每科满分为300分,其他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满分750分。

报考高等学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考试文化科目外,还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

17.全国统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我省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考生听力部分的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作为单独的一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等学校参考。非听力部分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 1.25,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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