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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作者:Admin来源: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点击:

24.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25.高等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我省招办。省招办负责汇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等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并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向社会公布。

七、填报志愿

26.考生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全国统考之后、公布成绩之前,填报提前批、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录取学校的志愿。第二次在公布成绩之后,填报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高职高专二批学校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不足的学校,省招办按批次向社会公布学校计划余额,重新征求考生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重新填报。征求志愿安排在当批录取后期进行。

27.考生填报志愿应依据省招办公布的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含录取期间公布的学校计划余额),认真阅读学校招生章程,准确填写志愿表(卡)。考生志愿表(卡)须按规定时间上交县(市、区)招办,逾期不再受理。

各级招办和中学要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志愿要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老师、同学及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28.考生在填报提前录取学校志愿时,对于体育、艺术、军事、国防生、公安院校、司法院校公安类专业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普通学校,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得兼报,否则该批志愿无效。

29.考生每批可按顺序填报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其中第一志愿可以填报1个学校、1-5个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1-4个学校,每个学校可以填报1-2个专业。以上志愿均须填写是否同意调剂专业,不填视为不同意调剂。

艺术类考生志愿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本科批次分AB两段,每段可按顺序填报2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填报1个专业。专科批次可按顺序填1-3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填报1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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