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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作者:Admin来源: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点击:

民族预科班志愿填报在每批单独设定的位置,少数民族考生可填报1所招收民族预科班的学校志愿。

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必须填报在当批第一志愿中。

对生源不足的学校重新征求志愿时,考生可以填报1-4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

30.考生填写的志愿卡由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验收,输入计算机。打印出的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签字,逾期不签者志愿无效。考生志愿经确认签字后不得变动,录取时不得放弃志愿。

考生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还要取消被改动志愿考生的录取资格。

31.考生填报志愿要兼顾个人意愿和国家需要,还要根据学校收费、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实事求是地慎重选报。

八、录 

32.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等学校应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等学校和省招办要保证相互联络通讯的畅通。

33.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和高职高专二批。原则上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体育和艺术类本科(其中艺术类本科分为AB两段,原则上,B段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他学校为A段)、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司法类专业、航海类专业,以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专业参加提前录取;“211工程”建设项目高校和经省批准高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独立学院、民办院校、联合办学院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三批录取;其他学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二批录取;体育、艺术类专科专业与本科二批同时间录取,兼报普通类者,优先录取体育、艺术类,后录取兼报的普通类;本科院校专科班和高等专科学校参加高职高专一批录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短期职业大学(地方大学)、本科学校设置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校高职高专专业、成人高校普通专科班参加高职高专二批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本校其它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学校如有特殊要求希望调整录取批次,应书面报省招办,经研究后确定录取批次。

34.定向就业招生随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同时录取。

35.民族预科班招生随学校相应的批次录取。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学校如果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全省统一调整使用。

36.省招生委员会根据高等学校各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按文、理科分别划定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省外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本省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学校有降低调档比例要求的,应在当批录取开始之前书面向省招办提出,届时没有提出调档要求的,即按规定的比例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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